問 : 
再婚或同居是否不可以領聖體?知道身旁有些教友是這樣做的,但又聽聞現任教宗好像對這比較寬容,應如何理解?
【 問題來自 】 Canada 加拿大

程明聰神父答 : 

再婚和同居,都在聖經裏,耶穌清楚說明是屬通姦,是入於嚴重的錯犯。若果當事人是天主教徒,是明知故犯的,是該盡快找神父處理好這個情况–如辦前婚姻無效或分開居住,才可再領聖體。

教宗在《愛的喜樂》(Amoris Laetitia)中,並沒有說會改變這教導,而是提醒我們,真理雖要嚴明,我們對罪人亦必須要憐憫。在現今社會,有許多再婚和同居人仕,雖然是天主教徒,可惜的是,我們已不能假設他們認識教會的教導。更可悲的,關係中種種的傷痕和困逼,令他們在選擇再婚和同居的背後,往往背負着不少的痛苦和無奈。

教宗提醒我們,耶穌在福音的方法,並不是先以真理去指出別人的罪,而是先去愛他們,瞭解他們,治療他們,而每每一個人在罪惡中能經歷愛,才能相信福音的真實,而作出生活上實質的改變。所以教宗在這通喻中,指示教友們不要以審判的眼光去看這些弟兄姊妹,而神父也必盡他們所能去牧養引導他們。

在實際情况中,這個可以有很多可能。如一對再婚夫婦,如果他們願意分房睡,或是已很年老而早沒有房事,神父是可以為他們赦罪,而他們是可以再領聖體的。又如他們根本未知道他們活在罪中,別人對他們的審判是不公平的,也不會協助他們願意更改。此外,要他們作出這麼大的改變,特別是如果他們的孩子們還幼小,分居或分房可能對孩子們帶來破壞,而申請婚姻無效又不成功,這就更需要長時間教會團體為他們祈禱,並賦予鼓勵和協助,讓他們終有一天能正常化他們的關係。在任何時間,教會團體必須能讓他們知道,就是他們暫時不能領聖體,他們是教會大家庭的一份子,他們是屬於我們的;我們絕對不可以以歧視和排擠去待他們。

耶穌是特別愛迷失、貧窮和弱小的人,並跟我們說:凡你們為這些最小的一個做的就是為我做的;凡你們沒有為這些最小做的,就是沒有為我做的。讓我們不要以真理去拒絕他人,卻要以愛去贏得他人的靈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