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我認為原罪令我十分無辜,因為我認為我的本罪是原罪的痛苦所致,請問原罪論是否與自由意志論抵觸?
【 問題來自 】 Hong Kong 香港

程明聰神父答 : 

讓我綜合一下你的問題:「原罪使我們傾向犯罪,所以令我們比犯原罪之前更易犯罪。但原罪卻不是我犯的,但卻使我更容易犯本罪。所以此事有點不公平。」

如果原罪的後果,是使我們失去了一些人的本性,並使我們不能不犯罪,那麼,原罪的後果的確使我們不該為本罪負上全部責任。

這個問題在早期教會也面對過,得出的結論是:

原罪使我們失去的並不本屬於我們人性的,而是一種特別的恩賜,教理稱之為「原始公義」。這特別的恩寵使該朽壞的肉體能享永生,意志與慾念的整合,完美的知識,和不受苦痛之苦。這恩寵並不本屬於人性,而是出自人與天主的和諧關係。

但因為原罪,人甘願割斷了與天主的關係,失去了原始公義的恩寵,陷入人性本身的缺乏之中,就是肉體的朽壞,痛苦與死亡的命運,含糊的智識,和意志,肉慾與思想的分裂。

但在這缺陷之中,人仍有自由,仍能選擇善惡。人雖自然地偏向罪性,但藉洗禮的恩寵,也絕對能選擇與天主合作。

天主雖然在耶穌的救世工程中沒有選擇將原始公義的恩寵給我們,但祂卻給了我們一個更大的恩賜,就是能以耶穌的寶血獲得寬恕,在真實的自由中與祂合作,戰勝自身的罪,並以祂的權柄參與救贖別人和拓展天國的工作。

所以,我們雖負着原罪的惡果,但卻藉着與耶穌的關係,重獲真正的自由。

換句話說:人的本性,若沒有天主的恩寵,是不能成全的。人的自由和完整,全寄存在人甘願與天主建立關係。人若選擇不與天主合而為一,那他就為自己定了死刑,趨向自由和身份的幻滅。但若我們甘願接受天主為主,領受恩寵的關係,我們就漸趨完整,自由和屬於天主的光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