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程神父: 冒昧想請問悔罪經中的, 我罪我罪我的(重)是輕重的重罪? 或是(重)複再犯罪的重呢?因小時後我是學懂後者, 也聽過一些神父解答都是後者.對嗎? 謝謝。主佑!
【 問題來自 】 Hong Kong 香港

程明聰神父答 : 

是輕重的重,而不是重複的重。原文拉丁文說 mea “maxima” culpa,即我「最嚴重的」罪。這裏的意思是:我所犯的罪在天主前全都是嚴重的,因為我甘願得罪了愛我的天主;而不是說只有我犯的大罪我現在告明。

此外,這個名為「悔罪禮」的禱文,很多時被誤認為赦罪禮,但其實並沒有赦罪的效力。這裏單單只是在彌撒開始時,我們承認,站在天主真實臨在之前,我們真真正正全都是罪人,全都需要祂的恩寵,因此我們重新讚嘆天主的超然偉大和尊榮,竟白白無條件的救贖我,疼愛我,從而向祂俯伏投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