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如果我們面對自己的痛苦時感到悲慘和可憐是否犯罪?因為靈性上我知道我們要背付自己的十字架,求主耶蘇給我力量及讓我能在痛苦中找到喜樂及平安,但有時也很多時,都還是有那種痛苦和覺得自己很可憐的感覺。在祈禱中一一奉獻,但還是不能持續地喜樂,不過平安我想想好像是比較有更多持續的,需然也有發天主皮氣的時候。當我每次感到自己很可憐的那刻我是犯了罪嗎?怎樣才能在持續的痛苦中持續地喜樂?
【 問題來自 】 Hong Kong 香港

程明聰神父答 : 

首先,感覺本身並不是罪,是不由得我們的。面對痛苦困難,感到可憐無助,是很正常的。從沒有這感覺才不大正常。但感覺到了,我們就該好好的告訴耶穌,用以奉獻給祂為犧牲,並求取新的恩寵來依靠祂,信任祂的力量。其餘的,就不必多想了。

有些聖人,本着這個原則,每次覺察到一些不對勁的感覺時,反而更會感恩,因為他們說:好了,又多一件可奉獻給主的好東西了!

你也可如此,同樣將這些種種的無助,可憐的感覺,與耶穌說:多謝祢讓我有這感覺,我將之奉獻給祢。若是祢的旨意我要受些苦,我選擇喜樂地承擔,作為奉獻,請將之用來救靈罷!我信靠祢,祢的恩寵為我足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