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請問封聖需要兩個還是三個神蹟?
【 問題來自 】 Taiwan 台灣

程明聰神父答 : 

自從一九八三年,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將封聖程序再度簡化,令所需要聖蹟減至兩個,如下:

  • 第一步是地方主教要先開始調查,若他認為此人值得繼續封聖程序,可封為Servant of God。
  • 調查結果要交於羅馬封聖部審核。如果認為他的確具有英雄的德行,可封為Venerable。
  • Servant of God 和 Venerable 都不是聖人,都不可在教會禮儀中敬禮。他們的名字也不可以用作教堂命名。 但 Venerable 可印聖相,用以求聖蹟,得以早日封真福。
  • 要封真福,教會需要該Venerable行一個聖蹟,而該聖蹟必須是在他死後發生的,以證實他已在天堂。聖蹟需要是一個醫學上的奇蹟。一個醫學上不能解釋的治癒,透過祈求該venerable的轉禱,獲得立時、完全和恆久的治癒。真福是聖人,在地區教會中可在禮儀中敬禮,也可以他們命名聖堂。
  • 要封聖,一個真福要在被封真福後再行一個奇蹟。不過在某些特別的情况下,教宗可以免去這需要,如近年封的聖若望廿三世。被封聖的聖人可在普世被敬禮,也是教會認為普世聖徒都該學習的榜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