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基督說祂來是為大眾作贖價,而這個贖價是超越時間性的,即祂會為過去、現在及未來人所犯的罪作贖價。若果一個基督徒在生時故意明知是罪仍然去助紂為虐,為虎作倀,致使別人受傷害甚至死亡,照道理基督亦會為這個人作贖價。但若果這個人在私審判或公審判中都不願悔改而不能到天堂去,這人的贖價基督還要補上嗎?又如果這個人像君士坦丁大帝一樣,臨死前要神父把罪全赦了,他是否就可上天堂?
【 問題來自 】 Hong Kong 香港

程明聰神父答 : 

耶穌給我們的救恩,是為我們每一個人,為我們每一個罪都白白無條件的完全負滿的。救贖我們的血債,在我們還未願意領時,祂就先負滿了,因為這是完完全全的禮物,而不是因為我們肯悔過才為我們做的。因為如果要我們先願意要祂才為我們而死,那第一這就不再是一份禮物,而是交易;第二,我們就永遠不得救,因為單是願意給祂救贖的渴求,本身都來自祂的救恩。

所以,世上每一個人,自原祖父母到世界末日的所有人,只要他願意,必得救,因為一切需要的救贖早已一次而永遠的給耶穌負滿了。

那麼,入地獄的人,耶穌一樣為他們作贖價,不是很浪費嗎?

是的,這就是為甚麼耶穌啟示祂的至聖聖心給 St. Margaret Mary Alacoque 和神聖慈悲給 St. Faustina Kowalska 時告訴我們:我最痛苦的,莫過於我為罪人的慈悲不能傾瀉,而堵塞在我心內焚燒,因為他們拒絕不要。

也是因為這樣,不少聖人知道耶穌因被罪人拒絕祂慈悲的極度痛苦,而邀請耶穌將沒人要的恩寵賜予他們,好樣他們能更有能力的參與祂的救靈工作,也參與祂被拒絕的痛苦。

至於你所提及的兩個例子:

一,不能說在私審判時不悔過,因為所有悔改必要在死前選擇。私審判只是天主讓我們清楚見到自己一生已選擇的方向,讓我們走向我們甘心願意的。公審判更加不用說,一切早在私審判時定局了。公審判只是讓所有受造物見到天主一切在每個人每件事的安排,和每個人的選擇,看到天主的確是完全慈悲和公義的。

二,不能審判一個人幾時悔改,悔改就是悔改,恩寵來時就要把握,因為誰知道下一時刻我們還願意,我們還清醒,我們還有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