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我儘量會兩至三星期就會去辦告解一次,因為不想同天主距離太遠,希望祂愛我更多。請問在世時辦妥告解的罪已經赦免,那麼在公審判時會否當眾再提出再審判?如果有天主賜的恩寵,臨終時辦妥告誡領了聖體,是否公審判時,什麼罪都沒有了? 請問「罪」同「罰」的分別?是否「罪」可以藉著修和聖事得到赦免,但「罰」是否要等到死後,藉著公審判時,才可了結?或是在世時,「罰」都可以清理?如何做?
【 問題來自 】 Hong Kong 香港

程明聰神父答 : 

辦了告解的罪,天主不但寬恕,也同時忘記了。所以不但在末世公審判時不會再提起,就是在私審判時也不再存在。不過,在公審判時,我們卻會見到天主在我們犯罪時充營着天主的慈悲,以令我們讚歎天主的美善。

罪與罰之分,可用比喻:如你打破了別人的窗,除了要與別人道歉外,還得需賠償。

道歉是最重要的,無人能代你而做,那就是罪與罪赦。我犯了罪我就必須告明,領取天主的赦罪。

但那破窗的賠償也是重要的,我可要找辦法,但也可找別人為我還。所謂罪罰,就是我的罪雖被寬恕,但因為我的罪可使不少人受害。所以,得罪了的我要去道歉,偷了的我該還,破壞了的我該彌補,而種種思言行為上的傷害我該以善功,以愛和慈悲的生活去作補贖。而自己做不到的,就多以教會賜予的大赦,來為鍊獄靈魂或自身祈禱。每一個領取的大赦,可釋放一個鍊獄靈魂,或洗除自身至今的罪罰。因為臨死時未做完的補贖,就是我們入鍊獄的原因。若我們多在世行善功,遠避犯罪的機會,多以大赦釋放鍊獄靈魂,那就能及時彌補過去的罪,祝福別人,縮短甚至免除鍊獄的必要,帶領一群在世的朋友一同去天國,並多了一群天上的朋友為我們祈禱,來日歡迎我們入天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