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烏克蘭的士兵為了保衛國家而對抗俄軍,甚至因此殺人,請問神父這算不算是犯了「毋殺人」的誡命?
【 問題來自 】 Hong Kong 香港

程明聰神父答 : 

十誡中的第五誡,所謂「無殺人」,並不是指不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許殺人,而是指為傷害對方而故意或間接殺人,及以過度的力量而度至對方死亡。

自衛殺人,亦包括保衛國土的戰爭,一般來說,並不算入第五誡,因為並不是為殺人而殺人,而是為減少殺人及保護無辜百姓而被迫殺人。

當然,自衛,無論是保護自身或國家,都不能過份。教會在這方面教導要以相稱的力量,足夠停止暴力就可。

可惜是,在現代的戰爭中,這個適可而止很多時已不可能做到。當一梅核彈已能毁滅整個小國時,怎樣拿捏?

任何的戰爭,怎樣有理由的,都沒有勝利者,都只有人間地獄,是魔鬼的傑作。我們真的是要大力祈禱及做補贖,懇求鐵石的人心立時轉化,停止一切戰火的無謂摧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