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十一月是煉靈月,若有準新人決定在十一月二日(追思已亡節)舉行婚禮感恩祭,適合嗎?
【 問題來自 】 Hong Kong 香港

程明聰神父答 : 

在教會禮儀中,婚禮彌撒是入於特別禮儀,而特別禮儀彌撒是不能在以下日子舉行的:將臨期主日,四旬期主日,復活期主日,任何隆重慶日,復活節八日慶期,煉靈日,聖灰星期三,聖週和所有該守慶日。

除了聖週五和六,婚禮仍可以舉行,只是不能用婚禮彌撒經文或讀經,而要用是日彌撒經文和讀經。例外的是:可轉換其中一個讀經,和加入婚禮的新人祝福和最後的隆重降福。

所以,若能接受以上規限,在煉靈日結婚是可以的,若果聖堂有空,而神父願意。

在以往,十一月二日是很難在教堂加禮儀的,因為那天每位神父都可以為煉靈舉行三台彌撒。在梵二未批準共祭之前,教堂差不多每個祭台都整天忙個不了。不過,今天很少聽到神父會在那天開三台彌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