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程神父,你好! 我知道天主教是不容許離婚,但我先生想跟我離婚(我是教徒,他不是),那麼我算有罪嗎?
【 問題來自 】 Canada 加拿大

程明聰神父答 : 

男女婚配,即使在兩個非教友之間,都是誓言終身相守,順逆共赴的,因此是在天主前的盟誓,人無權拆散。

因為一己之慾,或因為不願承受婚約中必須面對的困難而要放棄,自然有損承諾,自然錯了。但若是第二方放棄,或第二方單方面破壞承諾,被離婚的一方自然是受害者。

不過,往往婚姻破裂,不是全單方面的,因此也不能說只是一方的錯。即使只是對方提出要離婚,但導致此局面,多半雙方也要負責,都有過有錯。

再者,嚴格來說,教會並不是不許離婚,而是不承認離婚。離婚是民事過程,但在有些涉及虐待的情况,為保護受害人及無辜者,教會往往會鼓勵立時分居,甚至民事離婚,以提供法律上的保障;他們在教會眼中仍然是受婚約約束的,但卻不必在法律和經濟上受對方限制或逼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