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神父您好,我想問關於司鐸生活的問題。 1)請問一個人在成為教區神父後,除了做教會的工作外,是否可以兼職做世俗的工作呢?例如,若一個人在升任教區神父前是在大學任教的,他在升神父之後,還可以在大學兼職任教嗎? 2)目前我只找到一個例子,也就是Georges Lemaître神父。他在升教區神父後依然在大學有職位,後來也發表了科學方面的論文,在科學方面作出貢獻。請問這在今日依然是可能的嗎? 3)我知道我的教區內以前有修女賣保健產品的,並把利潤捐出建了學校。但神父可能與修士修女有區別。那有什麼特定的工作是神父一定不能做的嗎?
【 問題來自 】 Malaysia 馬來西亞

程明聰神父答 : 

有關神父的工作限制,在教會法(canon law)中有詳述,你可以自行搜尋。

但最簡單的答案是:神父一但領了鐸職,就要終身服從他的主教。因此,問題不再是他還可以做甚麼,而該是他只能做他主教派遣他做的事。

換句話說,若一個教授想晉鐸後還教書,那他就必先放棄教書,全心只做神父。若他只想做能教大學的神父,那是本末倒置。若天主後來需要他晉鐸後教書,那祂自有安排。

至於主教能委派神父做甚麼聖職外的工作,可能性可真多,只是現在那麼缺乏神父,怕且都沒有甚麼主教能有空餘的神父去做那些。至於教書或心理學家等常見有神父作的工作,也都全是為福傳,不算牧職以外。

說回來,很多人不知道,中世紀時,很多聖職人員在牧職外做的,是科學研究的工作:如物理,化學,生物學,天文學等等,那時的神父及隱修士貢獻非常之大。後來的人以為科學能否定信仰,哪知最初的科學家全是聖職人員。是信仰讓人能真正讚歎天主寫在大自然的法律才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