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程神父平安,想請教: 我們堂區的部分教友從幾年前開始,會領取外教墓園園區普渡祭拜的食品,因墓園園區認為食品很多丟了浪費,可以供給教會需要的人,但我覺得不對勁,畢竟宗徒大事錄15:29提到,應戒食祭邪神之物;我跟教友詢問,他們覺得那是舊約的律法,新約後已無問題,只要誠心食品便潔淨… 我開始覺得困惑,無法理清這些想法~ 請神父協助教導釐清,謝謝~ 主佑~
【 問題來自 】 Taiwan 台灣

程明聰神父答 : 

這種事,神父見拙了,因為沒經歷過實質是那一回事,亦不熟悉你們的文化。要想知道,你們的本堂神父及主教在這事上有否發表?

但若真的要說,我會這樣想:

一,所謂「普渡祭拜」是甚麼意思?是拜祖先?拜佛拜觀音等人構造的神明?還是真的邪靈,如茅山,降頭或巫術等?

二,新約中有關可不可吃獻過偶像的食物,最全面的解釋是在格林多前書。那時在格林多,在市場買來的肉,在逃殺時就已獻於羅馬人的神明。但羅馬人的多神並不是真的邪靈,只是人所構造的金銀鑄的偶像。保祿因此教導,這些食物可吃,因為我們知道那些並不是神,這類的獻祭並不玷污食物。但他亦聲明,若別人不明白這點,而因此會被我們吃祭過神明的食物而絆倒,那我們就該為着愛德的原故,不吃那類食物好了。

三,但若食物是曾用來獻於邪靈的,那我們就絕不能吃。

四,至於獻給祖先的食物,我們都知道,我們不是真的獻給他們,而只是用以作心意懷念他們,而自己的祖先自然不是邪靈,所以不能玷污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