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曾經意外懷孕5週半 可是因為有服用事後藥 前男友也有長期服用精神科藥物 在醫學層面來說這2個分別都是很大可能造成嬰兒畸形 再加上我患有濕疹/經濟狀況等因素 後來在6週的時候選擇藥物流產(未有心跳) 到現在過了2-3年還是無法釋懷 無論是對神,對孩子,或是自己… 我清楚知道墮胎在神的角度是不被允許的, 但從這個事情來看的話, 是否就算知道孩子出生便會是個畸形 沒有良好經濟能力撫養 缺少父愛的狀態下 也應該選擇把他生下來?
【 問題來自 】 Taiwan 台灣

程明聰神父答 : 

首先,我很同情你的痛苦,因為我在多倫多也多次與曾經墮胎的人仕同行過,當中的痛苦,實在非常之大,因為怎樣說,一個無辜的生命犧牲了,而身為父母的,特別是懷胎的母親,曾選擇放棄了他,無論甚麼原因,怎會不痛?

我想你知道,天主是愛着你的。天主的寬恕是大過這事的,祂也能治癒你的。

墮胎在身心靈上的後遺症,在醫學和心理學上原本是廣為明白的,可惜是今天主流不接受。不過,仍有很多保護生命的機構,在世界各處提供墮胎後的輔導。我不熟悉台灣的情况,但我想教會內總有人知道何處找援助的。我衷心鼓勵你去尋找,願你能在天主的愛內,能得到寬恕及治癒。

回應你的問題。若發現胎兒可能患有嚴重疾病,我們要記着,這胎兒已是自己的孩子,與一個已出了世的孩子無異。我們怎樣與出生了的孩子以愛面對痛苦,亦該同樣與未出生的孩子面對痛苦。就如我們絕不會提議終結身邊人的性命來解決問題,同樣我們也不該這樣對待未出生的嬰兒。

生命是很奇妙的,即使有時多痛苦絕望,一天活着,一天也有愛的奇蹟的空間。死雖解決了當事人的現時痛苦,但亦同時抹煞了生命彰顯的奇妙可能,亦為身邊人帶來很多痛苦。

沒錯,世上有很多很可憐的殘疾兒童,但有沒有留意,他們可憐並不是因為他們有殘疾,而是因為別人不願愛他們?

相反,我遇過很多很多傷殘人仕,卻是比很多健全的還要快樂得多,因為他們本身就是可愛的,只要有人肯接受和愛他們。

但當然,如你所說,若再加上經濟和精神上的限制,那怎辦?但既然胎兒已進入世界,我們就再沒有權去主宰他,就必要承擔。有時候可以讓人領養,亦有時候天主當中自有安排。事實上,不少父母,在似乎不可能的情况下生下嬰孩,即使可能只活短暫的時間,卻從中學習了愛和犧牲,改變了他們的生活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