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請問在天主教的觀點裡,天主是在什麼時候創造靈魂的呢?是在受孕的時候還是一早就已經預備好靈魂備用的呢?天主是否每一天都在工作,為世人創造靈魂?哪既然靈魂是天主親自創作的,為何人的靈魂會有原罪呢?是天主的創造過程有缺憾嗎?
【 問題來自 】 Hong Kong 香港

程明聰神父答 : 

這些問題全都富有哲學意味,希望以下的答案不會太難明。

(一) 天主在甚麼時候創造靈魂?

天主教相信,天主是在每一個人受孕的時候為他賦與靈魂的。天主教深信,聖經所教導的是人並不是身體加上靈魂,而是一個又是身體又是靈魂的個體。因此沒有身體之前,是不能有個別靈魂的。但一旦有了身體,靈魂就能存在成個體,但必須活在身體內。

死亡之可怕,就是因為靈魂與肉體分離。肉體不再有生命,而靈魂也不再完全。所以耶穌彰顯了復活,讓我們知道我們的肉軀也必要復活,好完滿死後的生命。

(二) 天主是否每一天都在工作,為世人創造靈魂?

從我們的角度看,的確如此。所以很多人以為天主很忙,都是不要祈禱去煩祂。

但是,我們雖活在時間裏,天主卻是創造時間的主宰,祂並不活在時間裏。天主活在永恆,即活在時間之外。為祂來說,不在時間裏就即是沒有改變,只是活在一刻之中,一刻永恆的「現在」。我們的時間,由時間的創造的第一刻到最後的一刻,祂都能在這永恆的「現在」中,一次過看清楚。所以,祂只作一決定,就由創造時間、宇宙和萬物,及至創造我們橫跨時間的每一個人,甚或安排回應我們每一個祈禱和需要,一次完全的成就了。

(三) 我們有原罪,是天主的創造過程有缺憾嗎?

非常好的問題!「原罪」其實並不是一個「罪」,而是一個原始祝福的喪失,也是天主教教理中所稱為的「原始正義」。天主創造人是完美的,但人始終只是受造物,所以必然有受造物的限制,如不能任意決定是非,只能接受。但天主創造人是為着使我們能分享祂自願無私的愛。因此祂也必須冒險地賜與我們絕對的自由,也即能夠反對天主的能力。因為沒有真正選擇反對的能力,也就沒有真正能自願去愛的能力了。

可想而知,有限的受造物,擁有絕對的自由,是不能持久的。換句話說,天主在創造人的起初,就決定了人沒有恩寵是不能成全的,人一定會跌倒,一定不能行善。

所以,在天主創造我們的原祖父母時,同時也賜與了他們「原始正義」的恩寵;這恩寵使他們的肉慾和思想,完全自然地受控於他們的意志之下。同時,也讓他們擁有對其他受造物完美的知識,好讓他們能管治萬物。還有,這恩寵也保護他們的肉軀不會經歷痛苦和死亡。這恩寵不會阻止他們犯罪,但卻能使他們不受知識上和肉慾上的試探。只有他們自由自願的意志是可出錯的。

而原罪就正是原祖父母甘願自由地選擇不信任天主。這罪之大,不能在此盡談。只要想,他們明知天主愛他們,明知蛇說謊,卻甘願不信任天主,不等待天主的安排,要用自己的方法擁有光榮。因此,他們破壞了與天主的關係,也喪失了這「原始正義」的恩寵。

所以,所謂原罪,就是我們每人都經歷意、肉慾和思想的三面鬥爭的折磨。

原罪之後,天主沒有再賜與「原始正義」的恩寵,但祂卻安排了更偉大的救恩。因為我們不再有原始正義的自然自制能力,我們會驕傲,祂就要我們學習謙遜和依賴,並賜與耶穌給世人,邀請我們與祂合作,讓能救贖我們和我們的鄰人。沒有了祂,我們甚麼都不能做好,但是有了祂,我們就成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