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凡出言干犯人子的,可得赦免;但出言干犯聖神的,在今世及來世,都不得赦免。」(瑪12:32),「人子」作何解釋,是否指耶穌?「來世」又是什麼意思?因為有人將來世看作再投胎。假如 「人子」是指耶穌。為甚麼干犯耶穌的,可得赦免,干犯聖神的,不得赦免?
【 問題來自 】 Vancouver, Canada

程明聰神父答 : 

「人子」是耶穌在福音裏說及自己時常用的稱號。原因是在舊約末期的先知中,曾以此稱號表達默西亞–預許要來的救世主–的身份。人子亦表示了耶穌不單是真天主,也真真的是個人,完全的人。

至於「來世」,這並不是指投胎,因為基督宗教是不相信輪迴的。每人只有一次機會,死後便要面對天主和我們自己選擇過的一切:選擇愛就進入永恆的愛,選擇惡就永恆的惡。來世就是指我們死後的永恆生命,是福是禍,乃是我們現在每天的選擇。

另外,「為甚麼干犯耶穌的,可得赦免,干犯聖神的,不得赦免?」這問題有兩層面的回答:

第一:耶穌選擇寬恕誰,是祂的自由。而更因為祂是天主,祂也是立法者和審判者,有絕對權柄去決定怎樣才藉得祂的寬恕。所以,在某程度上,我們是不能完全明白祂的法律的一切,而這個問題因此也不能完全回答。祂是天主,衪說怎樣,便就是了。

第二:但祂也曾告訴我們,人子來不是定罪,不是尋找義人,而是來救罪人,為我們而死。從此可見,祂是希望每一個人得救,而從不旨意任何人滅亡,所以就是干犯耶穌的,都可得赦免,因為實在沒有任何罪祂不能赦免的。

但干犯聖神的,卻不得赦免。根據教理,干犯聖神是指人拒絕接受聖寵。這有兩個可能,一是不相信天主可以寬恕自己;二是認為自己不需要天主的寬恕;兩者的源頭都是出於自大: 前者因為相信自己的罪大過天主愛的能力,後者因為自以為是。

這一來並不是因為天主不願寬恕,而是我們拒絕天主的寬恕,因而不能得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