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在聖體聖事中,耶穌著人喝祂的血藉以活在信徒內。舊約時,有信拜邪神的人常喝牲畜的血以為就可以吸取動物之精華;因此上主叮囑以色列人不可喝牲血,並在肋未紀十七章第十節記載:「以色列家及僑居在他們中間的外方人,有人吃了什麼血,我必怒容而視,與這吃血的人作對,由民間將他剷除。」那麼耶穌所作的與當年拜邪教的人所相信的豈非有點相似?
【 問題來自 】 Canada 加拿大

程明聰神父答 : 

肋未十七章十一和十四節解釋,血象徵生命,是惟獨屬於上主天主的,只能用作祭獻,而不能吃。

但在若望六章末部份,耶穌卻清清楚楚說明,我們必需要吃祂的肉和喝祂的血,否則就沒有永生。

這說明了幾點:

  1. 天主教在彌撒中領受聖體聖血,並不是違反肋未紀中所載,而是遵守耶穌的命令。
  2. 耶穌也沒有改變肋未紀中的法律,因在新約中仍有禁食動物的血的法規。既然血所象徵的生命都屬於天主,耶穌就有權賜予這生命給我們。
  3. 換句話說,耶穌藉着給予我們祂自己的血,就說明我們需要的就只有祂的生命,不是其他受造物可給予我們的生命;而這生命必要謙虛地領取,而不能自己去拿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