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神父我想請問雙方都是教友,在教堂辦過婚姻彌撒而且還有一名兒子。這樣的狀況下另一方提出離婚,在什麼的狀況下教會才會批准婚姻無效呢?我知道教會不允許離婚只建議分居除非特殊原因。還有如果另一半已經有男伴友而且同居,在這樣的狀況下我知道是不允許領聖體,除非對方辦和好聖事,在於對方脫離關係才可以領受聖體是嗎?謝謝。
婚姻無效並不是離婚,而是教會藉着可找到的證據,去判斷婚姻的核心元素有否曾發生,或有否雙方都曾真誠努力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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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d More →所謂同性婚姻,跟教友在教會外婚姻及離婚後再婚,在某層面是一樣的,都是無效的,都是天主不承認的。
Read More →我相信你是混淆了離婚和再婚的區別。離婚者是可以領洗的,事實上,離婚本身亦並不是罪。不過,再婚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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