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教友因情緒病問題而疏於履行十誡 (沒有犯法), 是否仍需勤作修和聖事後才能領聖體? Posted by flladmin 很難說,因為情緒病也有很多種。若果情緒病的嚴重性到了那人無法選擇他的行為,或完全失控,如極度抑鬱,那很明顯他是需要藥物的界入,而不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也就即是不能犯罪了。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