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的修和聖事,在與非天主教基督徒的共融分享方面,嚴格來說,並沒有與聖體聖事一般的嚴緊和限制。但問題就是,除了天主教和東正教外,差不多其他所有的基督新派,都沒有也不相信修和聖事。他們認為修和只須自己直接與天主講。就是找牧師幫忙,也不是聖事,而是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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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回答你的問題,我必須解釋一些有關罪和修和的事,所以此篇較長。首先,我鼓勵你先細心閱讀天主教教理有關修和聖事的部份(1422-1498段, www.vatican.va/chinese/ccc/ccc_zh-t-1420.pdf)。 我們每次犯罪,都是自願選擇去做自知錯誤的事。所以,罪是違反我們人性的好處,傷害我們的靈魂的。 但同時,我們是天主創造的,所以,傷害自身亦是破壞天主的創造,同時也破壞與主的關係。 再者,人之成全就是無私的愛別人和接受別人的愛,但罪卻破壞了這種關係:傷害別人的罪就不用說了,但即使是思想上的罪,或甚至是最隱藏的罪,也會使我們減少愛和寬恕別人的熱忱,令我們原來可以祝福別人的能力逐漸減退,而甚至完全消失。天主原本安排了由我供給別人的祝福,就因為我的罪而被折回了,這也是我對別人的不公義、對天主安排在我身邊的弟兄姊妹的不公義、對教會的不公義。 罪會使人越來越自私,除了會使我們越來越物化旁人外,罪性也會使我們將一切天主所賜的美好之物,視為任意滿足己所之慾的濫用。 所以,任何罪——即使最小的罪,都會傷及自身、與天主的關係、與別人和教會的關係和與受造物的關係。 罪的破壞有多大,就是乎罪的輕重。大罪,或所謂死罪,需要三個條件,見askfrfrancis.org/qa/confession-and-communion。不是大罪的罪,就是小罪了。 大罪會徹底剪斷我們與天主的關係,也就是我們自願剪斷天主無條件的恩寵。小罪雖然不會剪斷天主的恩寵,但也會使我們對天主的旨意在思想上混淆、心志上冷漠和行動上越發舉足難行。所以多犯小罪,會有使我們越來越趨向犯大罪的可能。 要修和,我們必須天主的恩寵;要領受這恩寵,我們需要: 省察:願意以天主的教導來衡量自己的行為,謙遜地承認自己的錯。我們不可以自以為是,或以諸多的藉口為自己開脫和自圓其說。這一步,往往要我們願意虛心讓別人教導,和使用一些準備告解的省察小冊。 懺悔或痛悔:就是願意去真心改過,並決意不再犯罪。痛悔有分完美痛悔(或上等痛悔)和不完美痛悔。完美痛悔是為單單愛天主而改過,是因為不願再傷害天主與我的關係而決意學習愛天主多些。但若是因為其他的原因:恐懼落地獄,不喜歡不能領聖體和背罪的感覺等等,那就稱為不完美痛悔。完美痛悔,即使是犯了死罪,都能徹底赦罪;不完美痛悔可能赦小罪,卻不能赦大罪,但可以修和聖事去完滿。 實踐和補贖:真正的悔過,必須立志不再犯,這並不代表我們有甚麼能力能與天主保證,因為人就是不可靠和軟弱的,但我們卻能在此刻和每時刻再度決志望向主基督,並在行動上克意做些事來補償我們的罪所帶來的破壞,和矯正以往的惡習。沒有實踐,之前的痛悔是沒有效力的。 現在可直接回答你的問題: 為甚麼要透過神父才能與天主修和? 不是所有的罪都必要透過神父才能修和。小罪可以透過以上所說與主修和,而甚至大罪,特別是在危急中,也可藉着完美痛悔而獲赦。 不過,我們還該定時找神父辦告解,原因是: 因為我們自己的軟弱,對天主的懺悔往往是不信實的,會出爾反爾的、會有隱瞞的。所以若有神父從中訓誨指引,或至少幫助我們對天主誠實,可使我們對天主的痛悔更果決,也可破壞魔鬼經常誘惑我們要隱藏自己的罪的謊言。 如上所述,每個罪不單破壞與自己和天主的關係,還會破壞與別人、教會和大自然的關係,所以我們也需要與其他人和教會修和。告解庭就是天主藉着神父,代表教會,讓我們對之認錯與悔過。告解庭也因此是一個保密而又公開之處,讓我們能安全地公開自己的罪,並鄭重表明對罪惡的厭惡和棄絕。這對以後不再犯罪,有極大的益處。 特別是犯了大罪之後,教會訓示我們該盡快辦告解,而不該單依賴上等痛悔,因為這不是單單唸一遍上等痛悔經,而是要有一種對天主的純真愛情才能做到。而事實上,又有幾多人有這種對天主的愛情?告解聖事,若是我們真心認錯,能完滿我們不完美的痛悔。 告解聖事是耶穌親自指引我們,赦罪最肯定的方法。在若望福音第20章,耶穌復活後,第一個賜與祂宗徒的就是赦罪和保留罪的權柄,祂並沒有將同樣的權柄賜與其他人,是指出這個聖事是保留給教會的司祭的。這是耶穌選定的方法,也因此,祂也保留了特殊的恩寵,在告解聖事中傾瀉給我們,以助我們克服罪性。 最後,即使是小罪,我們都該經常在告解聖事中告明,因為小罪能積少成多,使我們趨向犯大罪的可能,而告解聖事,就是對抗這傾向最徹底的良藥。   是否告解以外的悔過是沒意義? 當然不是!悔過或皈依,是指心靈的轉向,由向着自己轉為向着天主,是一個必須每天重新做的選擇。若我今天不轉向天主,我怎能說我是耶穌的門徒?我怎能知道祂的旨意?我怎能逃得出自己的罪根,魔鬼的引誘和世俗的謊言?也不用說犯了罪之後會否去辦告解了! 其實,我們每天悔過,最大的原因,並不是要罪赦,而是要愛天主。我轉向、我悔過、我尋求天主。因為祂愛我,為我無條件自我犧牲,我願意跟隨祂,為祂而活。所以我每天每刻,要再次轉向祂,投奔祂,聆聽祂,領受祂的寬恕和恩寵,實踐祂指引的教導。 為甚麼在告解時要求赦忘記了的罪? 每個罪,記得或不記得,都會嚴重損害我們的靈魂,所以都需要領受赦罪的治療。雖然我們因為忘記而不能說明不再犯甚麼,但若不說明,我們能夠領受幫助治療這忘記了的罪的能力也會減少。舉一個例子:若我辦完告解後才發現我忘記說出我曾欺騙了我的兄弟,如果我告明時加上了求赦忘記了的罪,而我又知道我在告明前的反省是有盡力的,只不過是一時記不起,那我可以很安心,知道天主絕對寬恕了這罪。但如果我沒有,天主當然也寬恕了,但我卻可能欠缺信德,容易讓魔鬼成虛而入,懷疑自己是否得到寬恕等等。 當然,刻意自己做成的無知,如不願做好省察,明知有問題而不與神父提出等等,這類的無知並不真誠,而本身就是對天主的欺騙。 還有,忘記了的大罪,一旦記起來,是應該馬上再去辦告解的。 告解禮儀不是太形式化了些? 其實,所有程序,都可能有變得太形式化的危險,就是一家人每天吃晚餐、每天看電視、每週末去探外婆等等。有形式並不是問題。形式可助我們省卻不少每次再計劃重覆相似的事,而釋放我們去投放更多心思在更重要的事。太形式化的問題不在於形式本身,而在於參加者。就如吃飯和探望外婆的生活習慣,若我無心關心身邊的人,或不明白能與家人相聚是多大的恩賜,怎樣新鮮的活動也是白費心機。 教會裏的禮儀也是一樣。很多人認為禮儀很悶,很重覆或太形式化,其實是我們不瞭解當中的偉大。 告解聖事,並不是一個形式,而是透過這形式,去跟天主說:我想愛祢多些、好些,請幫助我。 在告解中,神父就是耶穌,我們是真的與耶穌相遇。 在禮儀中,我們告明的罪,是在耶穌真實臨在前,承認我們的過錯,告訴祂不再犯,聆聽祂的教導,並與祂再許諾不再犯,懇求祂的恩寵。 然後,是耶穌本人對我們說:我赦免你的罪,平安去罷! 這恩寵、這臨在,是真實的。若我相信,是能真實地改變我生活的。 形式只是表面。就是有新的程序去所謂現代化我們的告解聖事,也會很快被人再次形式化。 但若果我相信是與慈悲耶穌的相遇,一切就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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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犯了罪,去到聖堂,沒有機會辦告解就參加彌撒,首先要考慮有否犯大罪。如果只是犯了小罪,是可以領聖體的。如果有犯大罪,那最該作的就是不領聖體,而作神領聖體,並在彌撒後盡快與神父安排辦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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