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有不少主內的兄弟姊妹自從領洗後都遠離教會,沒有參加主日感恩祭及沒有領受共他聖事(包括聖體)。除了為他們祈禱外,有什麼實質行動及建議可以幫助他們返回教會呢?
最重要的是生活見證:我要更虔誠地慶祝這些聖事,即好好做事前準備,頻常參與,事後留下感恩。我要讓我平日的生活更洋溢着渴求主和跟隨主的喜樂及平安。
Read More →最重要的是生活見證:我要更虔誠地慶祝這些聖事,即好好做事前準備,頻常參與,事後留下感恩。我要讓我平日的生活更洋溢着渴求主和跟隨主的喜樂及平安。
Read More →教會清楚教導,教友必須在領聖體時把聖體立時吃下,而不可把聖體留在手中。即使是送聖體給留在家中的教友的送聖體員,在彌撒領取聖體後,也該立時去送,而不該在別處逗留。
Read More →感謝天主,讓你今天知道,並賜你真心懊悔之恩,那是何等的恩澤!能知錯並悔悟,明白多有傷害天主與自己的關係,就證明你真的悔改,亦絕不會甘願再犯了,這乃是最悅樂我們天上大父的事呢。
Read More →聖體是耶穌的真實臨在,所以一旦成聖,就會持久地是耶穌的臨在,直至被吃掉,或聖體完全失去了麵餅的形體。
Read More →最簡單來說,神領聖體並不能取代實領聖體,因為如果你能實領聖體,就不必神領了。又或如果你其實可以實領,但因為自己的問題沒有去參與彌撒,神領聖體是不能滿全實在參與彌撒的。
Read More →正常來說,神父應該是聖體聖事的主要送遞員。若有其他神父在場,即使沒有參與當堂彌撒,都應該是他們派聖體的。但鑑於神父缺乏,單靠神父派聖體可能要超過彌撒編排所容許的時間,教會就引入了正式授權並委派平教友送聖體員的制度。
Read More →肋未十七章十一和十四節解釋,血象徵生命,是惟獨屬於上主天主的,只能用作祭獻,而不能吃。
Read More →首先,我想澄清一個常聽到的誤解:天主教並不認為分居或民事離婚本身一定是一個大罪。教會雖然不相信離婚,但也很明瞭有時單方面或雙方面的軟弱和過錯,導致婚姻生活不能繼續。
Read More →依照禮儀書,正確的時間應該是在教友一同誦唸《除免世罪的天主羔羊》後和神父說《請看天主的羔羊》前跪下的。
Read More →沒錯,任何不能領聖體的人,都可以神領聖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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