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一位非教友和一位教友在教會內結了婚,但其後這位非教友沒有經教會解除婚姻下離婚了,後又在教會外再婚。如果他/她之後想領洗加入教會,可以嗎?
【 問題來自 】 Hong Kong 香港

程明聰神父答 : 

這位非教友,他第一次的婚姻,是與一位教友在教會內承認的,所以雖然不是一個聖事婚姻,卻是有效而不能拆散的。

他後來離婚,雖然在法律上可再婚,但實質上他元首的婚姻仍然有效。他的再婚雖然在法律上被承認,但實質上卻是不成立的;因此耶穌在福音中清楚稱之為通姦。

這朋友現在想領洗入教,必須先處理他的婚姻狀况,即正式辦理第一次婚姻無效,困難是這個未必容易做到,而且就算開始了也必須預備結果可能是不成功。

因為宣佈婚姻無效不是瓦解婚約,而是要重新檢查那婚姻是否由始至終都沒有顯示過婚姻的核心元素,和其中一方從來都沒有能力或曾嘗試過去活出這些元素。若果他第一次的婚姻其實是很美滿,只是後來有變故而放棄,那就不可能宣佈無效了。

但當然,若果那婚姻由一開始就有很嚴重的問題,而旁人都能看出單方面或雙方面都是無心甚至無能力建立這家庭的,那就容易得多了。

當然,亦有可能,他原先的配偶,早就成功辦理了婚姻無效也不奇。

還有第二個途徑,就是與現在的配偶由夫婦的生活改為如兄妹的生活,即分床分房。但在牧民上的考慮,我們很少會用得着這建議,也很少提,因為對另一方不公平,即使提了,很少人能做得到。不過,間中也有例外,因為當他們倆共同認為入教比維繫他們現時的家庭更重要時,就能有力量去面對。

而第三個,並不是一個辦法,而是情况。到他第一個配偶回天主那裏,那婚配自然解除,現在的關係也正常化了。神父提這點並不是黑心,也絕對不提昌人去祈求前夫前妻有甚麼意外,那是絕對邪惡的。而是神父真的曾經處理過,因為前夫去世而能正常化再婚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