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若一個天主教徒犯了大罪,因為知道自己暫時未能脫離大罪的束縛,不敢去辦告誡,但仍然繼續每星期主日去領聖體。這樣做法是否加重自己的罪孽,因而產生難以估計的後果呢?
【 問題來自 】 Macau 澳門

程明聰神父答 : 

在大罪中領聖體,教理清楚說明,是嚴重的冒犯;若是明知也自願去選擇這樣,就是大罪。

因此,教會一貫以來,都勸教友不要在大罪中領聖體,而該盡快去辦告解;若不能在彌撒前辦,就只神領聖體。

至於因為「未能脫離大罪的束縛」而不能辦告解,要知道,這思想是很不妥的。我們犯了大罪未能解脫,正正就是因為我們不願意或不能夠。若不願意,就是因為我們「不能夠」願意。所以最終都是因為我們自身不能。但天主就是因為知道我們不能,才賜給我們告解聖事。所以,若有大罪,該盡快辦告解。若未能停止犯罪,更加要盡快辦告解,得以恩寵來填補自身的不足。若不願改,就該求願改的恩寵,並盡快找神父扶助,甚至去告解庭找神父求恩寵。我在告解庭中遇過不少這種人,進來時不願改,但很多因為告解中的恩寵,離去前也誠心重新選擇天主。

大罪就有如自己拿刀刺自己的要害,該立刻去醫院的急症室,即告解庭,而不是去犯另一個大錯,拿刀刺自己另一個要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