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天生嚴重殘障,或智障或有嚴重精神病,他們不能理解常人的正常事情及沒有能力理解天主的道理,大部人都需要人照顧。 請問:在教會的教理上,他們的生存意義是什麼?常人能自由選擇善惡,但他們連理解善惡的能力都沒有,為什麼他們要來到這個世界?
【 Question from 】 Hong Kong 香港

Fr. Francis : 

我先跟你分享一個真人真事。

幾年前我有機會探訪一個殘嬰院,是一班獻身女仕創立的,有二十多個生來就有殘疾的孩童。有些瞎眼,有些沒手或沒腳,有幾個全然是沒手沒腳,不能說話的。

就是讀這些描述,或許你也有些打寒顫。

但奇妙之極是,我從未見過比他們更快樂的孩子,他們好像遠遠就能感應到別人的愛,亦毫無害羞地表露愛的,對我們這班陌生人,真情留露,歡笑聲不停。

自然,他們能這樣,是因為照顧他們的這班女仕以無私白白的愛去照顧他們。但這就帶出了事情的核心:原來人的光榮,就在於愛和被愛。即使在這些世界視為最殘缺的人身上,都不能將之拿走。他們原就是極美極光榮的,具有無比價值的,只要有人願意去愛他們,就能比最被認為是健全的人,展露更偉大更無量的生命。

事實上,我也是殘障人仕,我是瞎眼的。但近年來我越是失去視力,越明白其實每個人何不都是殘障的?人生最有價值的從不在於我能做甚麼,而在於我是被主愛的,所以我一天還活着,一天我還能愛,還能祝福,因為天主的生命完滿就在於此。

另一個故事:多年前有一位熱心教友突然病倒了,原本常常喜樂的她,突然變得低落起來。我和一些祈禱會員去探她,她就問,為甚麼一生敬主,為祂服務,要變得這樣,她問我們為何天主容許這事。一位姊妹想也沒有想,誠懇地對她說:你病了就是讓我們能更愛妳呢!

我那時想了一想,她是完全對的。我們都是基督的身體,如保祿宗徒說:一個肢體受苦,整個都受苦。如果一位弟兄受苦,我們自該更愛更關懷他,這就是我們愛的身份,共融於天主的光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