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如果罪犯被裁定有罪,而依當地法律被判死刑,陪審的、當法官的或者執行死刑的算不算是犯了殺人罪?
【 問題來自 】 San Francisco, US

程明聰神父答 : 

這個是有關死刑的教導,你該先自己看看天主教教理2267節,見

https://www.vatican.va/chinese/ccc/ccc_zh-t-2258.pdf

你該由2263節開始讀,那裏說明個人及社會的自衛,當以合理的程度時,是合符道德的。在2267節說明,當死刑是唯一的方法能保護無辜者時,也是道德的。

自然,若國家或社會已有足夠的能力確保重罪犯不能危害社會,死刑本質是違反人性的,就該廢除了。

從上可見,有合符道德的死刑,亦有不合符的;自然,參與裁定的人士仕,亦要與法律的道德與否拉上關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