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規定。天主教其實極少在這類問題上有任何明文的限制的。
牧民上,我建議你這樣想想:
一,我們是尊重別人的宗教的。基督徒不信燒紙,因為是迷信行為。但別的宗教相信,或別人只接受為一種習俗,不以為意,我們可以尊重,亦因此可以賣紙錢紙屋給他們,因為他們有此需要。
二,但與此同時,我們作為基督徒,亦要考慮,在有自由的情况下,我該用我的時間,資源及才華,做祝福別人的事,福傳的事,還是為賺錢?因為紙錢也很賺錢呢。
這固然不是簡單的事。我自己只問一句,我做這事有否福傳的空間?或許有人能賣紙錢時福傳,令人反而改信主,那我說,繼續賣。亦有人只為賺錢或方便,含糊中助長了不少迷信行為,那我說,不賣更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