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幾點:
一,這裏是說人的一生中的終向,特別是指信徒,有否在生活中明認耶穌;而對非教徒,有否接受並明認內心他們是知道的真善美;若最終明知的不去活出,或去否認,那在天面見天主時,自己亦會被否認。
這與婚配是否有效無關。婚配的成效在於雙方是否自由地,完全地,忠貞地,對生命開放地與對方彼此結合。若承諾完整,雙方亦在生活上實踐,婚配就屬實。自然,若其中一或兩個是天主教徒,亦須符合教會的規定才算有效並合法的婚配。
二,非天主教徒並不等同否認耶穌。事實上,絕大部份非天主教徒及不實踐信仰的教徒,只能說是未信徒,或未與主相遇的人。他們或許只等待着天主教的配偶帶他們入教,或你和我去以善心同行,見證福音而與主相遇呢。又或許,他們其實很有良知,即使一輩子沒有人向他福傳,心中嚮往的真善美是總不會背叛的,那就不能說他們否認耶穌了。
我們作教徒的反而該擔心,領了洗去主日彌撒等等須做足,但若我們內心無主,好日也不多祈禱,又或行為上與非教徒完全看不出有分別,一點耶穌的模樣或氣味都沒有的,更不說有否與人見證及分享福音,那不是否認耶穌是甚麼呢?
三,兩大宗徒保祿和伯多祿在書信中,都分別有提及有教徒與非教徒婚配時,教徒一方應以基督精神的生活福傳給配偶,好使他們皈依。自然,這就說明教徒可與非教徒有效婚配了。
其次,教會一直以來都有法則說明若一教徒與非教徒婚配,該作甚麼好使婚配受教會承認的,那就是:該與自己本堂聯絡,必須在教會內作婚前培育和以天主教的婚配禮儀舉行,即使禮儀本身,在很有限的特殊情况下,可在天主教教堂以外發生,不然婚配就無效,不被教會承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