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者領洗 我在7年前已離婚,現在是慕道者,將接受領洗。但是要向主區申請,因為曾經離婚,但我離婚之後再沒再婚,只是同居,那麼我還要向主區申請嗎? 我其實已經收到主區寄給我的表格申請,我英文好差,找人代看,但是表格是給離婚者想再婚,還要給予1000$手續費。 我實在非常混亂。只想早日能夠領洗。 慕道班那邊神父又不太清楚我的問題。
想請教在告解聖事中,明白神父要對懺悔人(教友)的告明絕對保密。但如果其中牽涉一些危害神父或其他教友的人生安全(例如:最極端的例子:懺悔人在教堂內設置炸彈),請問神父會如何處理在告解中獲得的知識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