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父您好:我是近年領洗的青年教友,慕道時一起接觸現行的新彌撒跟傳統拉丁彌撒,剛開始覺得新彌撒比較易懂,讀經也比較豐富,拉丁彌撒相較之下則緩慢無聊。但是逐漸發現新彌撒的禮儀總是混亂潦草,而且神父的角色太重,每每無視禮儀書的規定而自由發揮,且全年都只用第二式感恩經,甚至講道常違反教理,使人如坐針氈;拉丁彌撒則寧靜無比,每次都讓我融化在聖愛的汪洋之中,可以很沉浸地與主交談。如今我不想再去新彌撒了,然而我們教區一週只有一次週六晚上的拉丁平日彌撒、一個月只有最後一週有拉丁主日彌撒。想請問神父:如果一週只去週六晚上的拉丁平日彌撒,時間已是主日的守夜(vigil),能否算盡主日本份呢?
神父,我想問當我們每次辦告解過後,都會不斷的犯同樣的罪,那是不是在欺騙天主或不斷的濫用祂的仁慈嗎? 我們常辦的這些告解是否有用? 我們該怎麼調整好對辦告解的正確心態? 還有如果和非常熟悉的神父辦告解,告知自己所犯的罪而感到不好意思該怎麼辦?能否找一個不認識的神父來告解?
程神父你好,媽媽是虔誠的天主教徒,早晚會祈禱,每個主日都會參與彌撒,對天主全心的愛與交托,為我是一個很好的模範。但我不是一個教徒,雖然從小媽媽會帶同我一起去彌撒,但她並沒有為我安排嬰兒領洗,她希望我從心出發決定自己的信仰。 於我,我相信唯一的天主的存在,但我相信自己多於對天主的愛與信任,我並沒有信心可以做到像媽媽那樣,所以一直以來從不考慮領洗,與其做一個名不符實的基督徒,那我還是不要做好了。 但最近媽媽的突然離世,讓我驚覺不是所有事情是人可以掌控的,更擔心死後不能與媽媽在天國重聚,所以我報讀了慕道班。為着這個原因領洗,天主會接納我嗎?就算領洗後,我也沒有信心做到像媽媽那樣虔誠的教徒,於我這給予我很大的壓力,也讓我猶豫這樣懷着目的的信仰是否正確?
神父你好,我是位天主教徒,雖然我不算是很虔誠,但時常覺得要守誡命。我從小在完整家庭長大,可是父母感情不好,常常在我面前吵架、冷戰,令我對感情關係沒信心,很怕被男人有目的地接近然後拋棄。身邊都不少追求者,也有自己心儀的,但感覺他們常常測試我的底線,我還是堅守誡命,但對他們很失望,也令我懷疑自己是否太守舊,堅拒婚前性行為,還覺得是件很髒的事。既然我從小在表面完整但內裏破碎的家庭長大,內心已經充滿傷口、為什麼天主還要我經歷多次不成功的關係,令我再次受傷?神父求你幫幫我。
根據香港教區2000年准印的「修和聖事」小册子,十誡中第九誡「毋願他人妻」包括貪戀獻身天主的人。那麼前文 (https://askfrfrancis.org/qa/marriage-of-religious) 提到那些為了想過婚姻生活而改宗的神職人員,在改宗前,他們及/或他們的配偶是否犯了第九誡? 如果是,他們可否藉修和聖事獲得赦免?
請問為亡者領大赦,我已亡的阿媽不是天主教徒,我可以為她領全大赦嗎? 若我對小罪還有依戀等而只能領限大赦,我可以為亡者如我阿媽領限大赦嗎?還是限大赦只能為自己而不能為亡者領取? 是否唸玫瑰經和為教宗意向祈禱天主經聖母經便能領限大赦?還是還需要告解和領聖體?
平安。最近是救主慈悲主日,我看到新教徒兄弟姐妹並不承認救主慈悲敬禮,因為他們認為聖經並未記載此事。但是基督是真正活著的,所以祂必然可以再次顯現給某人對吧?可是新教徒卻只篤信聖經,而不相信耶穌在聖經之外的臨在。如果有新教徒朋友問起這件事,我該如何回答呢?
In the Summa Theologiae, Tertia Pars, Question 83, Article 5, Objection 3; Aquinas ascribes the sign of the cross to events of the Passion when the priest says certain lines in the Roman Canon. These actions are now omitted, even though the text is unchanged. What changed and can the actions return?
想請教一問題。告解只赦罪惡,不赦罪罰,所以教友會求大赦(如諸聖節時)。但若然天主的寬恕是絕對及完全的,我們何以仍需要接受罪罰?我若完全寬恕了別人,應不計較他所欠我任何形式的賠償,而這亦是耶穌的教導. 若我仍要懲罰得罪我的人,怎能說我的寬恕是完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