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七年前成為一名教友 ,第一次聽到一個信仰是關於愛的信仰 , 所以那時候我很感動。但在這七年間,我有兩年離開了教會, 因為我常常糾結在我的罪上面。我是個同志, 常常會糾結在性愛和娛樂用藥上面 ,所以我不知道神父您能給我什麼意見。其實我很痛苦 ,有時候信仰變成我的罪惡感。
在告解時,我向神父説我在服侍教會的事工時,會抱怨甚至不想做,但又不得不做。神父說因為我不喜歡所以會抱怨。神父的回應,點出我的罪,讓我覺得不平安和很難過。我想做個好基督徒,但好像我外在做的跟我的內心不一樣。我該怎樣做呢?
我發現天主教徒一碰到「性」議題就會很激動,無論是女權、性行為或是性少數議題。我也曾經在領聖體時遭信徒以仇女穢語辱罵。在《申命紀》有多次提到要咒罵「不守約定的人」。我作為一個曾經「不守約定的人」是否就要被群眾審判?我該如何自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