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從基督教正統改革宗教會歸正於羅馬大公教會的, 但由於難以割捨之前在基督教會的肢體情誼, 所以我於每個主日除了固定參加一台彌撒外, 還會返回原來的新教禮拜堂參加主日崇拜, 請問神父這樣是否會與天主教教義所不容許嗎?
每當生活中有人有重大意外發生時,除了憐憫不捨、為他代禱,總會聽到唉嘆說:「這是天主的旨意、天主的安排」;天主不知道要給他什麼?難道不是人為的疏忽?因為天主疼愛我們都來不及了!怎會捨得我們受如此重大傷害?我們應如何看待?
魔鬼撒旦既然因耶穌在十字架上的犧牲而被徹底擊敗,為何牠明知自己已經慘敗,卻不向天主表示悔改歸順?牠應該很清楚自己的下場必將如默示錄所描寫的如此悽慘可悲,為何牠還要繼續進行無意義的頑抗,而不選擇關閉地獄向天主表示臣服與悔改?
最近我在讀迦拉達書和羅馬書,讓我心中升起一個疑問。當初保祿勸誡迦拉達人,遵從猶太人的法律(割損)並非得到天主恩寵的必要。在梅瑟法律內,明文規定著許多的不准及必須…,對照現在的天主教會,在慕道班裡,我們也學習到許多的不准及必須…(例如十誡及教會四規..)…這讓我覺得自己似乎又將被另一套法律所捆綁
Does the Canon Law stipulate any circumstances under which the priest can refuse to hear confessions?
我在七年前成為一名教友 ,第一次聽到一個信仰是關於愛的信仰 , 所以那時候我很感動。但在這七年間,我有兩年離開了教會, 因為我常常糾結在我的罪上面。我是個同志, 常常會糾結在性愛和娛樂用藥上面 ,所以我不知道神父您能給我什麼意見。其實我很痛苦 ,有時候信仰變成我的罪惡感。
在告解時,我向神父説我在服侍教會的事工時,會抱怨甚至不想做,但又不得不做。神父說因為我不喜歡所以會抱怨。神父的回應,點出我的罪,讓我覺得不平安和很難過。我想做個好基督徒,但好像我外在做的跟我的內心不一樣。我該怎樣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