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告解時,我向神父説我在服侍教會的事工時,會抱怨甚至不想做,但又不得不做。神父說因為我不喜歡所以會抱怨。神父的回應,點出我的罪,讓我覺得不平安和很難過。我想做個好基督徒,但好像我外在做的跟我的內心不一樣。我該怎樣做呢?
我發現天主教徒一碰到「性」議題就會很激動,無論是女權、性行為或是性少數議題。我也曾經在領聖體時遭信徒以仇女穢語辱罵。在《申命紀》有多次提到要咒罵「不守約定的人」。我作為一個曾經「不守約定的人」是否就要被群眾審判?我該如何自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