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初戀以來,我就是和同性一起,因為感到比較安全,及自在,和男性一起,總是不能舒暢,和接受他們。但也因為知道天主教不接受同性戀,糾結了好多年,近年,終於我也領洗了。好想問,這傾向是天主給我的,為何真心愛人也有錯?這令我很有罪惡感。連告解也不敢提。因我現在有固定伴侶,沒有濫交,不想也不忍離開她,不知怎樣好。你可給我些意見嗎?
我有三個子女, 自小就已領洗。他們從小都有跟我一起去聖堂, 但現在長大離家後, 各有自己的生活方式。雖然做正當職業,是良好公民, 但可惜已不信天主教了。我非常担心他們。我現在可以為他們的將來救靈, 做一些什麽事呢?
我是從基督教正統改革宗教會歸正於羅馬大公教會的, 但由於難以割捨之前在基督教會的肢體情誼, 所以我於每個主日除了固定參加一台彌撒外, 還會返回原來的新教禮拜堂參加主日崇拜, 請問神父這樣是否會與天主教教義所不容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