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請問天主教法典有沒有規定天主教神父在什麼情況可以拒絕教友向他辦告解?
【 問題來自 】 Taiwan 台灣

程明聰神父答 : 

若果你是說,若任何教友去找神父辦告解,教會法有否容許神父拒絕?那麼,教會法是沒有說明的。

不過,教會法有說明,神父是有沉重的責任去提供足夠並定期的告解時間給教友,並照顧教友在這方面特別的需要。在修院陪訓的指引裏,亦有清楚說明,神父的靈修該準備他們以教友的靈魂需要放在自己前面。若有教友提出需要辦告解,除非真的有其他要務,是該盡可能盡快回應,或至少提供教友另一個適宜的時段。

我惟一想到會真實拒絕的例子,都是不尋常的:如精神病患者,有意攪破壞者,或過度對自己罪惡嚴緊的人。這後者我通常不會拒絕,但若他一小時前剛辦過告解,只是犯了很小的事,又要馬上再辦,若我讓他辦,其實會害了他繼續這病態。其他的可能,都是時間上不能的原故,如將要開彌撒或會議,或實在是需要休息,這些,神父都應該讓教友知道甚麼時候回來可以辦告解。

即使某教友是在不規的婚姻或其他的生活情况,使他不能領受告解,若他來,神父都該接見,至少讓他們說出內心的困難,給予他一些輔導,和一個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