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首先,多謝你的誠懇,我會為你祈禱。
先回答你最後的問題:我建議你找一位神父直接探討你的問題,因為這裏實在不是最好能幫助你的平台。我也因此不能直接給你很有用的答案。
在這裏,我只能說以下幾點:
一,我們深信,天主創造人一男一女的結合,是為着合一的真愛和生育天主的大家庭,而兩者是必然同時在夫妻的愛中實踐的。
二,天主對同性戀的審斷,在舊約及耶穌本人也有清楚說明,保祿書信及與新約同期的教會文件中也有清楚說明:對同性戀是違反天主的創造,因此並不是教會的意見,而是教會在最初就深信是天主的命令,和耶穌確認的教導。教會只是忠於天主的指引,而從而能指出同性戀的禍害。
三,所謂良知,並不是一種感覺,而是首先要我們接受天主的教導後,將之應用於我們複雜的情况中,當基本道德不足以確實指示,或自身的經歷不能在道德教導的範疇中找到答案時,才適宜說要以良知行事。當我們自身的感覺與天主啟示的教導相抗時,特別是當這教導是耶穌確認的,那我們正確的回應是首先祈求天主去照亮我們的理智,改變我們的心思,轉化我們的心意。我是信自己的想法,世界的道理,還是我真的願意信任創造我愛我的天主的說話呢?
四,同性戀最大的問題,除與天主所說相反,違反身體本身的創造外,就是與今天異性關係普遍有的同樣問題,就是對性行為的濫用,即通姦。天主對貞潔的教導,在舊與新約都是貫徹始終的,甚至耶穌更將之升華,教導我們不單不該在婚前婚外有性行為,實不該在思想中行淫或物化別人。
這最後一點其實今天都普遍被誤解,因為今天的人認為性不是淫,而的確以為是一種愛的表達。在這裏我不能詳述,只指出一點:男女結合是為反映並彰顯天主完美及永恆的愛情,只有承諾無私對生命開放的終身結合,及無性的犧牲侍奉,才能表達天主已寫在我們身上的召叫。
看來你也讀過不少天主教的書,若你還未讀過,我建議你看看 Christopher West 的書,如Good News About Sex and Marriage and Theology of the Body Explain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