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神父:我中學領洗,後來出來社會工作已經二十多年,好長時間都沒有去聖堂,後來重遇一位小時候的神父,我覺得天主在叫我重回祂的懷抱,上網才看到原來天主教不容許再婚,第一段婚姻是對方出軌有第三者,而且和別人生了小孩,是她提出離婚的。第二段婚姻,剛註冊兩個月就因小事提出離婚,每次吵架都說離婚,結婚幾個月已經多次提出離婚,現正辦離婚手續,我該如何面處理才對?要勉強保持這婚姻嗎?第一段婚姻沒有在教堂行婚禮也是需要申請無效嗎?
【 問題來自 】 Macau 澳門

程明聰神父答 : 

朋友,你最好是與你附近的神父談論你的情况,因為這答問平台不適宜協助你的需要。

唯一我能肯定回答你的是,若一個天主教徒在教會外結婚,這婚姻是無效的。所以你第一次的婚姻,教會是不承認的,所以也不需要申請婚姻無效。

至於你第二次的婚姻,你沒有說明是否在教會內舉行的。若果不是,也不受教會承認的。

而你該如何處理你現在的婚姻問題,就必須找你所在的堂區求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