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來說,是的。手淫在教理中清楚說明,是入於嚴重失序,若明知及自由選擇的,是入於死罪,是該先辦告解才可領受聖體的。若未能夠辦告解,就該仍參與彌撒但不領聖體。
自然,這本是痛苦的,亦會使人尷尬,但這正是為治療的,好樣自己更能立志不再犯。
近代很多人說,既然今天那麼多人都犯這罪,很多都像上了癮的,難道其實已很缺乏自由度去抗拒,因此不該算是大罪?其次,亦有人說,即使是大罪,教會不是也許人先發上等痛悔,領了聖體後再盡快辦告解嗎?
這兩點都是可能的,但我有時覺得有點濫用了,導致因罪而不能領聖體之痛沒有了治療的效用,漸漸地反而更成為不再怕犯罪,不再如前般緊張依付天主的助佑,渴求敬畏天主。所以我建議,除非神師括免,都是先辦告解才領聖體,容許這痛苦助我們得治療,和表達我們對天主聖體的敬畏和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