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如果男方是基督教徒,要和天主教徒的女方結婚,並要求女方成為基督教徒。應該怎樣辦?
【 問題來自 】 Malaysia 馬來西亞

程明聰神父答 : 

之前我在堂區工作的時候,這類問題都常遇上。因為涉及的問題很廣,這個回答比平常的要長些。

首先,其實天主教徒與基督教徒結婚,是一件不容易的事,特別是當相方都很堅持要對方跟從自己的教派。最困難的就是要決定,未來的子女是否領洗,跟誰的教會領洗,和跟誰去聖堂。

很多時我發現,有不少男女在拍拖時都不去詳談這問題,或曾經因此事而爭吵所以將之擱置,或是不敢面對而以為彼此的愛自然會能克服問題,這種種都是天真和逃避的想法,到了求婚後要決定哪裏辦婚禮,或孩子出生後要想領洗,問題就變得比原來的大上千倍了。

其實作為天主教徒,與天主和教會的關係該是我們人生的首位,所以在拍拖時該早些和男/女朋友商量怎樣在信仰上能互相尊重。婚姻本身就不容易,要一段婚姻成功,彼此無私的尊重必須是愛的基本,特別是對方認為最重要的–即信仰,就更不能不尊重,甚至該加以鼓勵,即使自己不接受同一的信仰。

像這位男士,要求自己未來的妻子轉教,就是他在其他方面很好,也不免在此行為上做成破壞對方基本尊嚴和自由的行為了。如果在結婚之前也是這樣,那結婚之後,要共同邁向完滿的互相敬愛,釋放和包容,這希望會有多大機會成真?實在是值得三思。再者,因為結婚而轉教,那麼便不是自由選擇的了,也就變成了欺騙天主,甚至出賣自己,可算是殘忍。

當然,也有很多人是真以為天主教與基督教派分別不大,所以才不加多想。事實上,雖然兩者相同的地方實在很多,但不幸的也有不少很鮮明的分別:

基督教源於十六世紀的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他原本是一位天主教的奧思定會的會士,但因為不滿當時教會內神職人員的敗壞,要求改革。後來得不到教會及時的正面回應,再加上受到很多想脫離當時教會在政治上控制的權貴在極力慫恿,才決定脫離教會,自立門戶。因為對教會人士的失望,所以他決定不能信單是從人來的教導,立定了唯獨聖經和唯獨信德的原則。所有聖經中找不到的教導,自然而言,因為他的原則,都被他和後來不同的基督教派除掉了:如領洗,神品,告解,聖體等聖事,彌撒禮儀,對聖人及聖母的尊敬,以及教會在聖化,教導和管理架構上的權柄,等等,不同的基督教派都有不同程度的不接受。

可惜的是,當年的馬丁路德,其實並不知道這些似乎在聖經以外的教導,絕大部份其實並不是人定的,而是在宗徒時代已經有跡可尋,可以算是耶穌親自教他們的;而聖經本身的權柄,也都是因為這同一班的宗徒賦之教傳。基礎並不是在聖經,而是在耶穌,藉着宗徒教導我們,有些筆記了於聖經,有些在禮儀,有些在傳統,有些在圖畫聖像。

所以如果一位天主教徒因為婚姻而離開教會,他要決定失去的可真不少:他將不能領聖體,不能辦告解,並失去了對聖母和聖人禮敬的機會。這個不是教會對他的拒絕,而是基督教不容的。

我以上所說,當然並不代表天主教跟基督教人士結婚是不可能。只要雙方願意接受對方的宗教自由,並樂意去鼓勵對方的信仰成長,在準備婚姻時,尋求兩方的牧師和神父協助,這就可變成了一個彰顯共融和無私犧牲的美景。事實上,我自己也有不少朋友,是天主教跟基督教的結合,在婚配禮儀中,我和對方的牧師共同見證並祝福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