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主耶穌曾告訴傅天娜修女「神聖慈悲」的瞻禮應在復活節後第二個主日。在當天辦告解和領聖體將會獲得罪過和罪罰的全赦。請問我可以將這個全赦的恩寵送給剛去世的父親嗎? 這個全赦跟依敎會規矩的全大赦有分別嗎?
【 問題來自 】 Hong Kong 香港
程明聰神父答 :
耶穌啟示有關在慈悲主日的特恩,基本上與大赦差不多一樣,唯一不同的就是比大赦更容易可以領到。
大赦是為自身或一位已去世在鍊獄的靈魂,赦去在悔罪告解後還未潔淨的罪罰。所以要得大赦,必先已沒有大罪附身,或剛辦告解,和最好同日領聖體。這些功效和條件,與慈悲主日的特恩是一樣的。
但要領取全大赦,還需要我們完全不受任何小罪牽引。這個很是困難,所以沒有很多人真的能領全大赦,只是領部份大赦而已。
但在慈悲主日的特恩,卻沒有要求這一點。只要我們辦好告解,在那天參與彌撒並領聖體,發大信德,為自己或一位亡者所求的大赦,耶穌應允必然恩賜。
但在今天沒有了聖事,怎麼辦?發上等痛悔和神領聖體,一有機會就去辦告解,耶穌自會同樣恩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