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離婚者領洗 我在7年前已離婚,現在是慕道者,將接受領洗。但是要向主區申請,因為曾經離婚,但我離婚之後再沒再婚,只是同居,那麼我還要向主區申請嗎? 我其實已經收到主區寄給我的表格申請,我英文好差,找人代看,但是表格是給離婚者想再婚,還要給予1000$手續費。 我實在非常混亂。只想早日能夠領洗。 慕道班那邊神父又不太清楚我的問題。
【 問題來自 】 Canada 加拿大

程明聰神父答 : 

你收到的表格,是為讓教會調查你第一次的婚姻是否能被宣報無效的,即annulment。這與離婚不同。教會是不接納離婚的,因為婚姻盟誓是永遠的,即使兩個都是非教徒,承諾時都說明是終身不渝的,因此民事離婚只能除去法律上彼此所負的責任,卻並不能瓦解婚姻的事實。但是,若果能證實婚姻的核心條件並沒有在這段婚姻中發生,教會是有權力去宣佈這段婚姻從未實質發生過,因此婚姻無效。雙方有自由再進入婚配。

所以,若果一個人離了婚後要洗禮,在天主前,他仍是一個結了婚的人去洗禮。若他沒有打算再婚,而又保持獨身,他基本上只是一個分居人仕去入教,並不需要先做申請婚姻無效的手續,準備妥當後就可以隨時領洗。

為你不同的是,你雖然沒打算再婚,但你卻是同居。因為在天主前你的第一次婚姻仍然有效,那你現在的同居生活,就等同於婚外關係。事實上,即使你沒有第一段婚姻,同居本身都是與福音的教導不相乎,都是入於犯第六誡不可姦淫的。對於持續生活於與福音精神相反的朋友,教會是不能施洗的,只能與他們同行,扶助他們早日改變有問題的生活模式,去接受耶穌教導的正確方式。

為你來說,若你不打算再婚,你可要選擇放棄同居,因為這並不是耶穌的教導:天主創造男女,是要他們合而為一,生育繁殖,以愛去建立家庭。所以一是為主守身,一是婚姻的召叫。

若你打算與同居的伴侶結婚,那麼你就需要申請第一段婚姻無效。這個是一個可有兩年多的過程,是一個正式的法律程序,所以用費不少。教區要求的費用,只是全數的小部份。同時,不是所有申請的個案,都能宣佈無效,因為有些婚姻的確是有效的,所以你要有心理準備。

當然,若你能接受同居並不是悅樂天主的事,因而能放棄同居,改變這段關係為貞潔的朋友關係,那你就自然可以領洗了。至於這申請婚姻無效的手續,待你想要再婚時才辦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