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信仰上的不同是不是本來就不該結婚?是不是在兩個不同世界的人因為兒女私情而強融的捆綁在一起?是不是本來就有矛盾衝突?若雙方都堅持在一起,不把信仰看成很重要的事,甚至認為信仰是自由的,而去改變自己的宗教信仰,父母也不看重這些事那該怎麼辦?教會會不會關注這些事?
【 問題來自 】 Malaysia 馬來西亞

程明聰神父答 : 

人是自由的。每人選擇的真善美、真愛情、真信念、都必須是自由的。別人 - 家長、導師、教會 - 都只能是給予指引,當事人必須能自己選擇,並負上責任。

兩個不同宗教的人相愛,不是完全不可能的,若雙方能做到彼此尊重和欣賞。最大的困難反而是在於教育子女,若在結婚前雙方不弄清楚,之後就會造成很多問題,如不願生孩子、不願給孩子洗禮、或甚至兩個孩子中一人跟一個宗教。

至於你說的問題,好像是指夫婦兩當事人至少一方面對宗教沒所謂,結婚後就跟配偶的宗教好了。這個並不是結婚的問題,而是一個福傳的問題:天主教的當事人雖已領洗,但其實並未與主有深層的關係和認識,宗教可能為他只是一堆道理,但卻不知道,亦不相信原來我們不能沒有耶穌,沒有聖體,因為沒有了主就沒有救贖。那麼,若只是道理,就不難以為所有宗教既導人向善,就轉跟配偶的宗教也沒所謂了。

所以話說回來,仍是要我們所有教友,不單是神父或「教會」(有如與教友無關),都要學習福傳,都要自身與主相遇,見證祂在我們身上所行的事。基督的信仰,本該是人人遇到我們,都能看到我們因着祂的慈悲而享有的轉化和釋放的,都能看到我們因經歷主而能喜樂侍奉,彼此相愛的。沒有了這活福音,人怎能轉化?那他們離開亦不奇了。但若我們真活出這福音精神,誰不被感動,而從中認出只有耶穌是能救贖我們的活天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