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主創造我們,所以我們要遵守祂的誡命。
【 問題來自 】 Hong Kong 香港

程明聰神父答 : 

我們要分開定律和自由。每一個受造的形體,就有這形體被受造的意義,即這東西該有的用途和存在的目標。若適當使用,就會使之達到完整;若用來作與其意義相反的用途,就會做成破壞。這是定律,並不由我們自由更改。

天主的戒命是這樣的定律。就是因為我是人,就有屬於人的目的和定律。沒有了這些定律的限制,我就不是人了。例如:人必死,人要快樂,人需要愛,這些都屬人的定義,並不是一個「自由」可選擇的問題。天主的戒命就是如此。

而自由就是,有了定律 ,我們如何去選擇回應和使用天主的創造。

所以「因為天主創造我們」而有戒命和定律,並沒有抵觸我們的自由。相反,有了定律,我們是有自由去接納並善用,或反抗並濫用;或者,在多過一個好選擇時,善用自由去選擇最好的。這個天主就沒有限制。

你可能說這樣的不是真正的自由,那是因為你所說的真正的自由,即我做甚麼都該沒有不良後果,這其實並不是自由,而只是被自我放縱所奴役罷了。

就如一班小孩,若要真的享受踢足球的樂趣,就要個個遵守球例,而事實上,我們是知道這樣是最好玩的。但若他們認為這不是真自由,而決定各人任意踢,那就很快會變成了完全沒趣的亂七八糟,甚至會淪為互相毆鬥的局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