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程神父你好,想知道如何幫配偶或父母選擇醫療服務的時候,不會做錯決定犯了十誡中的殺人罪。記得和母親入護理院時,他們的服務分為四級。 第一級:當心臟和呼吸停止時無需急救,不服用抗生素,不轉送醫院。 第二級:當心臟和呼吸停止時無需急救,不轉送醫院,骨折皮膚外傷除外,必須時服用抗生素。 第三級:當心臟和呼吸停止時無需急救,會轉送醫院,會給服用抗生素。 第四級:當心臟和呼吸停止時會進行急救轉送醫院。 請問該如何選擇。
【 問題來自 】 Canada 加拿大

程明聰神父答 : 

這幾個醫院給你的級別其實本身都是可接受的,但要視乎很多其他的因素。請先閱:

https://askfrfrancis.org/qa/can-you-not-accept-medical-treament-let-yourself-die-natually

很明顯,這四級都不是為上文提及能醫亦該醫的情况,而是為不能醫,或醫療太試驗性,或太昂貴,或得不償失這類情况。

教會教導,在這情况下,該盡量減少病人不必要的痛苦,如:

– 適量的止痛藥物,即使可能會加速死亡

– 多種處理病癥的藥物,以減輕痛苦,如 steroid 及antibiotics。

但病人是可以自己選擇不止痛,或不用某些協助藥物,好能保持清醒。

還有,亦同時不可以拿走病人的基本需要,如:

– 生命:絕不可直接拿走或直接危害病人的生命

– 食物,如果還可以吃

– 水或IV。

– 一但插了IV,是不能隨便除去的,要視乎情况,因為是有可能導致心臟衰竭的。氧氣卻不然,但一般都不會除,除非已沒有分別。

– 心臟和呼吸停止時不急救(DNR)是可接受的。

我自然不是醫生,所以以上描述可有欠缺,請多多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