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我是天主教信徒,發妻已過世多年,後來認識一位基督教信徒的朋友,雙方在政府機關註冊結婚,生活在一起,一直未獲婚配,後來二人相處不好,我的伴侶要求在法律上離婚,請問我在法律上離婚後是否可以再結婚,謝謝神父指引我如何去處理。
【 問題來自 】 Vietnam 越南
程明聰神父答 :
你的第一個婚姻是有效的,但妻子死後婚約自然瓦解,你是可以再婚。
你的第二個婚姻因不在教會內證婚,是在天主前不成立的。民事婚配只有法律約束力,並沒有婚配的實質。現在這民事婚約解除,你是算沒有婚約約束的。
不過,在教會內,若曾有民事離婚,那麼沒有約束嚴格來說並不一定代表自動可以結婚。原因是,若這次民事婚姻的破裂,是出於當事人自己犯錯,那麼教會可能會要求當事人先接受某些程序處理或矯正問題,才容許婚配;嚴重的情况,教會也可能禁止婚配。
當然,若不是因虐待,侵犯或嚴重的不負責任等等,自然就不必多擔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