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這個不是聖經的法律才是這樣,所有的法律都是這樣的,不是嗎?犯任何國家任何一條法律,你就是犯法了。這本是法律的本質。
當然,天主的法律不同之處,就是若犯任何一條法律,我們其實不是犯「法」,而是背棄天主。天主的法律是告訴我們:這些全都是濫用我們自由的邪路,全都沒有好結果的,因為全都是拒絕天主的生命——唯一的真生命——的邪路。
所為大罪小罪,並不在於冒犯不冒犯天主——因為即使最小的一條都是冒犯極偉大的天主,而是在於這罪行多徹底地破壞我們與主的關係。小罪不致徹底斬斷天主的恩寵,所以我們還能藉聖體祈禱修補。大罪卻徹底破壞了與主的關係,持續的聖寵因此失去,我們亦因此不能再領聖體,亦陷入永罰的危機;唯一修補的方法就是告解聖事,或在告解沒可能時臨終的上等痛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