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請教你一件事。事缘一位女教友和男朋友在婚姻註冊處簽了名,法律上已是夫妻,但聖堂的婚禮卻要排期至明年。想問這期間他倆可以一起在新居住?是否在婚配聖事前不能同居,她為此感到不安。不知他們可以在新居住?謝謝你回覆。
【 問題來自 】 Hong Kong 香港

程明聰神父答 : 

耶穌曾說,把凱撒的歸還凱撒,把天主的歸還天主。

因此,婚姻法律要求我們登記,我們故然要做。而婚配是天主的結合,就待天主結合才算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