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我的代女在澳洲認識了一位沒有信仰的男士,他是澳藉華人,多年前與一位來自中國的女士結了婚,並育有一孩子。怎料太太原來只是藉結婚而獲得居民身份,一得到了就離婚,並和以前相識的男友結婚及讓他入藉,拋下家庭從此失蹤。代女愛上這忠實的男孩,並和他結婚後留下生活,現在也有小朋友。她仍有去聖堂,但不能領聖體,也不敢問當地的外籍神父,並為自己的處境耿耿於懷。孩子日漸長大,而且好奇的問她為何不領聖體。想請問程神父,她怎樣才可以領聖體?
【 問題來自 】 Hong Kong 香港

程明聰神父答 : 

你的代女的丈夫因為曾經結婚,雖然在法律上已離婚,但因為教會看婚姻很重,除非教會法庭能證明當年的婚姻從未曾滿全婚姻的元素,否則他在教會眼中仍然與第一位妻子已婚。正因如此,你代女與他的婚姻在教會裏是未能成立的,因而她也不能領聖體。

但因為教會也明白有很多法律上的婚姻是不符合教會的婚姻觀,或是實在有很多人不知道或不願意去擁抱教會的婚姻觀,所以實際上現今有很多的婚姻都是有嚴重缺陷的,所以教會也有特定的程序去證實婚姻是否無效,從而讓某些曾經結婚的人可以在教會內重有結婚的自由。這程序稱為annulment。

至於 annulment 的程序內容,成功率等等,就真是視乎個別的案件,而最好直接與當事人的教區的婚姻法庭人事查詢了。

至於你代女的情况,當然,在你所述說的故事中,她丈夫的首次婚姻就像是騙案,而如果他的前妻的確只是利用他來移民,那這婚姻當然就無效;唯一的是要能在教會法庭前能證實這一點。

所以,你的代女首先是去聯絡她的堂區神父,並與她的丈夫商量,因為這程序他必須要願意和參與。至於實際內容,她的堂區神父自會給她詳細解釋了。

請你也跟你的代女說,不要害怕跟她的堂區神父求助。如果她丈夫前妻當年的欺騙是有人證甚或物證的話,那能獲得申請婚姻無效的機會可算是十拿九穩了。特別是如果有辦法找到那女士或她的朋友家人,就是他們不合作,教庭很多時只需要跟他們接觸過就可以證明不少有用的東西了。

與此同時,繼續為他們祈禱,讓她知道現在不能領聖體的苦,天主是不會輕看的,一定會重重祝福她。告訴她也可以「神領聖體」,即是在不能領聖體的情况下,靈性上邀請耶穌進來,耶穌是不會拒絕的。告訴她我也會為她祈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