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若對於罪仍有依戀,是否不能辦告解?我已做省察,也已經每晚祈禱的了,但對於我所犯的罪仍有依戀。那麼我能否領全大赦?
【 問題來自 】 Hong Kong 香港

程明聰神父答 : 

你問有關辦告解及領全大赦,我先回答有關辦告解的部份。

要辦告解,告解者必須做好省察、真心痛悔、告明和補贖。真心痛悔是指承認過犯,並立志不再犯。這是一個決定,並不是一個誓言——意思是我們決定重新開始,但也知道只能勉力嘗試,因為我們對自己的不肯定。

痛悔也有兩種,有完美的和不完美的。不完美的是指悔過的原因是機於害怕入地獄、不願不能領聖體、不喜歡帶罪的感覺或任何出於自己的理由。完美的痛悔乃是因為單純的為想愛天主而改過。完美的痛悔本身就可赦罪;不完美的痛悔卻需告解聖事去完全。

但如果如你所說,去辦告解時仍依戀罪惡,完全沒有放棄犯罪的心,那你就應該將之告訴給神父。不願改過就等同於拒絕耶穌的寬恕。耶穌雖在十字架上獻出了能寬恕所有罪惡的寶血,但卻不能強迫我們去領受罪赦,而領受罪赦就是表示願意改過。所以,你必須將你的掙扎告訴給神父,讓天主藉着神父有機會去喚醒你,那知道天主不會在那時刻賜予你必須的恩寵,立志棄絕罪惡?

罪性本身是一個我們自己很難掌握的奧秘,有時我們能奮然改過,但下一刻又發現自己「心思思」又想去犯。要知道想去犯並不代表已經敗仗,我們只需提起勁呼喚天主,捉緊祂,依賴祂再次棄絕,也是在打場好仗呢。就是真的失足跌倒了,就謙虛承認自己的不能,去辦妥告解,再次重新開始,不要灰心!

但如果你發現自己不願放棄犯罪是因為你認為不能沒有它,或你需要犯這個罪才能繼續、才能快樂、才能減少生活的壓力等等,那這絕對不是天主的聲音,而是魔鬼的謊言!你是絕對不需要犯這個罪的!這個罪是絕對不能帶給你任何好處的,卻只會帶給你痛苦、奴役、不自由和死亡!你要以耶穌基督得勝的名字,趕走它並棄絕它!

至於領大赦,其中幾個要求是:不在大罪之下,在領大赦前二十天內或後二十天內辦妥告解和在領取時棄絕所有大罪和小罪。不要說一個在與罪掙扎的人,就是一個手潔心清的人,也不能輕易領取。所以,你還是不要太緊張,只管盡力去做,讓天主安排。儘管不能取全大赦,或許也能取部份大赦或其他恩寵,那也不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