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接受新神父的第一次祝福,如果你脫離了罪惡,你可以獲得全大赦,在祝福之前或之後一周去辦告解,領受聖體,並為教宗的意向祈禱。 是否真的?

程明聰神父答 : 

是真的。領受新晉鐸的神父,執事及主教的祝福,在一年之內,都可領受全大赦,若果教友也同時符合領大赦的其他條件,即:

一,不在大罪中,否則要先領修和聖事;

二,為教宗意向祈禱;

三,最好當日也參與彌撒及領聖體;

四,即使不在大罪中,要在前20天內或後20天內領修和;這以前是八天(連同當日計算在內),但在慈悲年時教宗增至20;

五,要與所有小罪決絕。

最後一條款是最難的,因為我們總有些與小罪的牽連和依附,所以惟有盡力成聖,每天再三重申棄絕自知的罪根,然後信任於天主恩寵照管就好。因為不全決絕小罪去做的全大赦,總能領到些部份大赦的。

至於甚麼是大赦,大赦的用途,請閱:

http://askfrfrancis.org/qa/special-plenary-indulg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