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我和丈夫都是天主教徒,而我有幾位從小就認識的好朋友是女同性戀者。其中一位打算來加拿大結婚,她希望我為她們預備婚禮事宜。程神父,她們是我的好朋友,作為天主教徒,我知道應該反對她們,但我做不到。我很矛盾,也知道我丈夫不會喜歡這事,我應怎樣做才對?
【 問題來自 】 Canada 加拿大

程明聰神父答 : 

這個真是一個不容易的問題!一方面作為天主教徒,我們是不能公開贊同同性婚姻的,但另一方面我們又要去關懷我們身邊的朋友。

讓我先逐一說明:

作為天主教徒,對反對真理和道德的事情,我們是不能給予內在或外在的支持,即formal or material cooperation。Formal cooperation 是指真心的相信和支持,是屬於grave matter,若明知故犯,可是大罪;material cooperation 是指內心可能不支持,但卻願意提供必要的服務使事情得以成功,嚴重性可視乎犯者的自由度。

天主教是不接受同性婚姻的。這並非天主教歧視同性傾向者,而是我們受造的身體,同性的是不能夠進入二人成為一體的結合,也不能生育兒女;這兩者乃是婚姻的核心原素。此外,自早期教會開始,不少的聖人和教父就已經清楚說明,同性關係是反對天主旨意的行為。

所以,若一個天主教徒贊同同性婚姻,乃是formal cooperation,若是提供必要的輔助,如安排婚姻場地或禮儀的大小需要,便是material cooperation 了。

此外,公開的支持和協助,也會做成醜聞(scandal),令身邊知道自己是天主教徒的人誤以為天主教支持同性婚姻,或導致他們誤解婚姻的定義,甚或令其他人也接受或進入同性婚姻。

但她們既是你的朋友,那又怎辦?

這問題比自己天主教的子女決定不在教堂內結婚更困難。兩者都是無效的婚姻,但至少後者有機會可在教會裏補領婚配,同性結合卻沒有這可能。

由上述解釋,你是不能支持這婚姻的,也不能協助她當日的禮儀程序,因為這是直接表示贊成同性婚配的行為。

但為了不剪斷這份友誼(至少不刻意地),你可考慮在另一個場合表示你對她個人上的支持。有人可能認為可以出席當日的程序,至少當晚的宴會。我看這也是一個大問題。不過如果你真的做不出當日完全不出現,那你就只出現晚宴好了。不過我這樣說並不代表天主的意願。

反而,你可考慮,先前說明你不能幫忙,但可事後相約聚舊,並藉機會認識她的伴侶。同性人士是天主愛的人,是需要我們去認識和瞭解的,他們也需要與耶穌相遇,明白祂的憐憫和真理。

另外,天主教會內是有同性傾向者的團體的,如Courage International。他們自知同性行為是反對天主的旨意,所以決定不婚嫁,並互相扶持,依恃天主,度一個獨身生活。以我所知,不少地區也開始了為同性傾向人士的家人的輔助會,叫Encourage。你既有多個同性傾向的朋友,也可考慮聯絡這機構,學習怎樣去以耶穌的方法去愛他們。

老實說,在牧民上,我也正在學習怎樣面對這個問題,我也渴望我能懂得怎樣帶耶穌給他們。我希望無論你怎樣決定,你能令他們相遇天主的愛和慈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