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天主教徒在什麼情況下才會被開除教籍?什麼是自科絕罰? 天主教徒能否改教?如果不能,梵二文獻提到的信仰自由宣言不就矛盾了嗎?若能,那不是在背教嗎?不就是在拒絕天主的救恩,否認耶穌是人類得救的道路真理以及生命的唯一途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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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明聰神父答 : 

要先攪清楚,「開除教籍」和「自科絕罰」,「改教」和「宗教自由」的分別。

嚴格來說,是沒有開除教籍這樣事的。天主教並不是一個俱樂部,我們不是入會,而是藉着洗禮和信德而屬於基督,成為祂的身體。一旦接受洗禮,我們的靈魂就永恆地改變了,誰也不能否定。就是這個實質改變,稱之為神印,而使我們屬於教會,屬於基督同一的奧體,成為聖神的宮殿,有份於基督不死的永恆生命。

既然領洗後我們就永遠屬於教會,誰能癈除我們的教籍?即使罪,即使下地獄,也不能改變洗禮在靈魂上的真實印記。

至於「自科絕罰」(latae sententiae),是絕罰的一種,另一種是ferendae sententiae。我想你並不是要問自科的那種,而是泛指所有種類的絕罰。

絕罰不是開除教籍,而是一種治療性的懲罰,在宗徒大事錄及保祿書信中早已提及。被絕罰的人,雖不能領聖事,但仍屬於教會。

所謂絕罰,就是犯某種嚴重的罪犯後,當事人除臨終外,不能領任何聖事,包括聖體和告解。原意是讓他因此能反省,繼而悔改皈依。絕罰不是永遠的,不可以藉告解寬恕,但是有特別條款的,悔改後滿全了,由教會甚至羅馬解除後,才可得寬赦,重新領聖事的。

自科絕罰,就是當某些罪行發生後,不必教會宣佈,而因着這人做的行為立時使他被絕罰。例:平教友假装神父開彌撒,或非主教嘗試升神父。而ferendae sententiae就是要教會發現後定案,宣佈絕罰才生效的。

至於改教可不可以,這個問題問錯了。一個人要改教,教會怎能禁止?但正如上面我已提及,我們領洗,我們的靈魂就實在轉變了,就如轉變了遺傳基因還要更甚。不是我們可不可轉教,而是我們轉了教也改不了我們是屬於天主的神印。這也不是教會強留我們,而是天主定下的事實。

所以,教會當然支持宗教自由,因為天主是要我們自由發現真理。若一個人在佛教找到真善美,就該找到底,因為只有追尋真善美,人才找到真意義,亦從中必然走近天主。同樣,若一個人在天主教中因着種種原因找不到真善美,要在別處找意義,甚麼人也留不住他,而強留也可能只會有反效果。換句話說,每人也必須為自己的信仰,內心終極的方向,負責任,而要做到,必須先能自由地,誠實地看自己,看世界,看出真善美。而我們真實經歷了主基督的,就必須喜樂地見證分享,好讓能助身邊的人看出主的真愛,而自由去接受祂。